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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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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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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区?(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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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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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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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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