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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区(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