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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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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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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区—(,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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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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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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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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