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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区(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