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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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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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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报省发改、建设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作为住宅用地!招、拍、挂的条【件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开发建设中】。按15%比例配建】实行配建的》要用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的总—。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普通的装】修与室外景观环【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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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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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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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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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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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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