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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 ? !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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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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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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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
: 《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并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一)中学教学!楼, :不得超过五》层;
】(,。。二)小?学教学楼 》 不得?超过:四层:;
《 , (三)幼—儿园:、托:儿所 ? 不得?超过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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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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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红线至路沿石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控《制高度按下式控制A!≤L(W《+S)式中A─沿】路,。高层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至路沿石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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