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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 《 建筑高度】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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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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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
】 《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并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 》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一)中学教【学楼 不》得超:过五:层;
(!二)小学教学楼 】 ,不得超过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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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园、托儿所 【 不得超《过三:。层
》第四十五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红线至路沿石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控制高度按—下式控制《A≤L(《W+S)式中—A─沿路《高层:。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至路沿》石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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