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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 : 】 城市道【路
:
第四十六条 ! 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下列规定控制【
—(一)快速路 】40米以上;
! (二)主干路! 40-60【米;
(!三)次干路 【25-4《0米;
》 (四)【支 : ,路 : 14-《2,5米:
城市道!路应当搞好绿化【新建市区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道:城?市规:划区内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机动车】道设置规定》
—
? 项 目
!
》控制车速 》
》 (《公里:/小时)《
— 车道数(》个):。
《 , :车道宽(米)
! ,
》
快【速路
!60-80
! , ≥:4
? 3.7【5,
:
》
? 《主干道
— 《40-60
】 4《-6
3!。.,75:
【
》 次干《道
《 , : ,4,0,。
2【-4
《 3.5【
!。
》支 路
【 , 30
—
: ≥2
【 ? ,3.5
—。
:
第】四十八条 非】机,动车道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当】非,机动车道《设置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应小于3.》。5米:(市中心区、商【业区不小于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5米
?
【第四十九条 【 人行?道城市规划区内人行!道设置单《侧最小?宽度应不《小于主干道5米、】次干道4《.5米、支路3米】、小区?级道:。路,1.5米新建的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
,
第五】。十条: , 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宜设立体交叉!平交道口缘石最小转!。弯半径按表9—规定:执行
表》9 平交道口缘【石最:小转弯?半径
】
交叉】路口性质《
《 主-主 【 主-次 —。
: 次-—次 次-支
!
《 支-支
】
? , 支-?其它
【
》
《 最:小转弯半《径(M)
—
3—0
20!
,
12
! 9》
第!五十一?条 : ,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第五十二条 【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
》
第五十三】条 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 :
第五十四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 (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0要求;】
表10》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 】 】 》 》 单位! 米
》
! 建筑基地 【。 : 相交道》出,口位置 —。 路—性
》。。 的距离】 — , 【质
?
: 建
】
【。。筑基地
!。 : 所临道路性质 】 》
!主干路
— 次干路【 ,
《 支 路
】。
小区道路!
? ,
—。
? 主?干路
》 , 135
! 1《00
— 70《
《 :。70
》
?
【 次:干路
》 100
】
70
】
70
! 45
!
—
支— 路
— ? 70
!45
?
》4,5
4】5
【
【 小区道路 —
—4,5
》 45《
《 /
!/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
》 , (三)机动】车出入口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最》。边缘线不小》于,5米;
— 《 (四)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0米;—
(五)!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米
第五十五条】 , ,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大型文体】设施、?主要交通枢纽及对】外交通?入口处公共停车【。场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道路交叉口距!离按表10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八条 !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指《标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 (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而且只入!不舍
第》五十:九条 配—建,的停车场《(库)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 ,
第六十条 ! 露天停车位】须,。在规:划总图中表示且必须!首先确保庭园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
第六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必须大于!10M 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
《。第六十二条 】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
》 (?一)小汽车露天停】车 25-3【0m2/车位—;
《 , (》二)小汽车室内停车!库 30-3【5m2/车位;
! (三】。),摩托车停车场 【 2.5《-2.7m2—/车位;《
,
, 》 (四)小汽—车路:边停车场 1【6-20m2/车位!;
? —(五)?。自行车露天停车库】 1.5-1【.8m?2/车位;
—
(六!),自,行车:室内停车场 1.!。8-:2.0m2》/车位;
! (《七):自行:。车路边停车》场 1.0-1】.2m2/车—位
《
第六【十三条 》 各类机动车—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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