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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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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防空》、抗:震、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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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时:住宅:建筑与其南侧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1.4【5在新区不》小于1?.,5;
《 (【二,)建:。筑的短边《(不大于12米)】与住宅建筑南—向长边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8且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 (三)两【建,筑的长?边相对但不平—行时:(其:夹角:小于:60度)《以其最近端》为准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间距【;
《 :。 (四)当【有上述两种以—上的情况同》时出现或有其—。它情况存在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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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多、低层点】式建筑?(长度<24—米)遮挡住宅—建筑时其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做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小于3小时—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具体间距需做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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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时?其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做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小于3小时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且—最小:间距:为25?米具体?间距需做日》照分析后《确定
】 第二十八—条 新建建筑位】于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南侧其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1.《5在新区不小于【1.8特殊情况【需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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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不考虑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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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 建筑《物背:面,的突出部分》宽度之和超》过12米且》超过建?筑物总长度的三分】之一时应按突出部】分,测量间?距;被遮挡的住【宅与:非住宅的混合建【筑以住宅地坪—计算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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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低【层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米多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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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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