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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 》 《 ?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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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防空、《抗震、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 第二十五条—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时住宅建筑》与其南侧《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1.4!5在:新区不小《。于1.?5;
—。 《(二:)建筑的短边—(不大于12—米)与住宅建筑南】向长边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0!.8且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 》。(三)两建筑的长边!相对但不平行时【(其夹角小于—60:度)以其最近端【。为准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间距;—
? (四【)当有上述两种以】上的情况《同时出现或有—其它:。情况存在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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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多、:低层点式建筑—(长度<24米)】遮挡住宅《建筑时?其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做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小于3小时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具体间距》需做: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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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高层?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时其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做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小于3小时】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且最小间】距,为25米具体间【距需做?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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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建建筑位于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南侧其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1《.5在新区不—小于1.8特殊【情况需?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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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不!考虑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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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 建筑物背—面的突出部分宽【度,之和超过12米且】。超过:建筑物总《长度的三分之一时】应,按突出部分测量【间距;被《遮挡的住宅与非【住宅:的混合建筑以住【宅地坪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十?。一条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低层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米?多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
】 第三十二—条 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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