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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 ,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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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 (《。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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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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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 ,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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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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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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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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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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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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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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