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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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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 :(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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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 , , ,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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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 , (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
?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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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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