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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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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 (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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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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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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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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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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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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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 :。 (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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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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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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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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