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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 :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 (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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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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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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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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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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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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