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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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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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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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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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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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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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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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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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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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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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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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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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