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四】)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市区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九县】市范围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
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
—第十四条 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
?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的情况下可计入一人!指标:;
《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
?第十五条《 有旧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建房户《。应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耕地(水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并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建房户交【出旧宅基地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对村!民建:房条件?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辖三区《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采取集中留地方式】。安,置和集中成片建房】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报批—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二)不【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四)》将原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
?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
(五)自批!准建房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 (六)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必须【。。。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