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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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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农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数量—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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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应符合景《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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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推!进,集约用地建设—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配产权、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分摊?成本、统一供—地联建的原》则组织农民集—中成片建房从—严控制村民》单独选址建》。。房
【 第?九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与,村庄改造、》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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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县《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应按年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应将本《辖区内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资料分批次上报【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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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用地的村(【居)民委员负责【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资【源部门依《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 鼓励村【民将原有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复垦《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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