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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利!用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农村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数量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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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应符合【景,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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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推进集约用地—建设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配》。产权:、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分摊成本、统一供】地联建的原》则组织农《民集:中成片?建房从?严控制村民单独选】址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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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与村庄改—造、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县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应按:年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应将本—。辖区内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资料分【批次上报《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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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用地的村(居)民!委员负?责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能补—充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土资源部门依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 鼓《励村民?将,原有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复垦》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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