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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确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自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住!宅,合法赠与、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二十!三条 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市、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市)土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 第二十四》条 未按第十五条】规定退?出旧宅?基地的不《得为:新建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批准转让、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理 ?     因农【转非、接受继承房】产或经有批准—权的:部门已经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按原批准—宅基地的占地情况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且不能对所属房产!。进行重新《改扩建房屋所有权】灭失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