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 【 第十八条 既!有建筑应《。当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实施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  】。   室《内热计量的改造应与!。热源、热力站和室外!供热管网同步改造保!证系统?运行适应热计—。量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按有关规!定对热计《量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市、区(市—)应当采用多种【渠道筹措供》热,计量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鼓励》用户和供热》企业积极投资—。进行热计量改造【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提供?补助:或奖励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