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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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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并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新建居住建筑、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均【应设计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配套设》施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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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热量结算点并】在该结算点安—。。装热计?量装置合《理确定热量结算方】式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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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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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程?、设计文件对供热计!。量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标—准、规程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不予?验收备案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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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供热计量工》程时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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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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