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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并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新建居住建【筑、换热站和—供热管网均应设计】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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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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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热量》结算点并在该结算】点安装热计量—装置合理确定热量】结算方式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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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第《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程、设《计文件对供》热计量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标准、规程!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不予验收备案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供:热计量工程时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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