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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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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产品是《。指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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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建?筑和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分!户独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六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供热计量】的,。。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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