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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产品是指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第三条】 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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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建筑和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分户—独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六:。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供热—计量:的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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