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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 《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产品是指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第三:条 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计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建筑—和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分户—独立: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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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供热—计量的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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