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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二十七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实:行行政强制》推,行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其《他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建筑应当》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  : 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时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能超:定额:标准的?应,当,优先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产!权人应?当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制定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 】 》 ,第三十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小区《。环境整治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 第三?。十二条 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带来的收益【  ?   鼓励采—用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