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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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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村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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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是所?辖区域的村民且【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 , (二)无房【户或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的住房—拥挤:户;
(】三)原址房屋确需翻!建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或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 (四)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旧村》改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必须调整】搬,迁,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审批村《民建房
— ,。 (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二)擅!自将原住房改作【经营性住房》的;
(】三,)出:卖、出租、》赠与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次申》请建房的;
】 (四)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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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拆迁:过程中按实物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的;
【
, (六)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未满三年》的但因婚嫁、军人退!伍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迁入的除《外;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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