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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安置房?和,村民集中建房的【选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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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每个】村选择二至三个集中!建设点在A、B类】控制区?范围内?。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应:在选定的集中建设】点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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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中建【设点的选《址
(一】)集中建设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等规划—。;
? (二)集中建!设点选?址会审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对初步选址进行实地!察看:。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联合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点面积的确定和】管理
(一!)根据?。各村:村民人口和住宅的现!状适当考《虑发展的需求合理】确定集中建设点面】。积;:
(二)】。集中建?设点定桩放线—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面积办理规划—用地蓝?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用地蓝【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用地红?线手续组织定桩放线!工作;?
(三)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和管理集》中建:设点中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实行》会签制市财政部【门,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数量】。提,出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建议》由城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安置?地的规划《用地面积《和建设使用情况各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建》立档案确保安置【用地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安置用?地变更为房产开【发用地或作为—其他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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