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拆迁安!置房:和村民集中建房【的选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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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每【个村:。选,择,二至三个集中建设】点在A、B类控【制区:范围内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应在选定—的集中建《设点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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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中建设点的选【址
》 (一?)集:中建设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等规?划;
(二!)集中建设点—选址会?审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对初步选】址进行?实地察看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联合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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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点面积的确定】和管理
【。 (一)《根据:各村村民人》口和住宅的现状【。适当:考虑发展的需求【合理确定集》中建设点面》积;
【(二)集中建设点】。定桩放线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面积办理规—划用地蓝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用地】蓝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用地红线—手续组?。织定桩放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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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和管理】集中建设点中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实行会签制市财】政,部门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数量提出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建《议由城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安置地《的,规划:用地面积和建设使用!情况各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建立档案确保安!置用地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安置】。用地变更为》房产:开发用地或作为【其他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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