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拆迁《安,置房和村民集中建】房的选?址定:点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每:个村选?择二至三个集中建】设点在A、B类【。控制区范围内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应在选定》的集中建设点内【建设
】 :第十五条《 集?中建:设点的选址
【 ?(一)集《中建设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等,规划;
】。(二)集中建设点选!址,会审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对初步选址进【行实地察《看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联合提出选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点面:积的确定和管理【
《 ,(一)根《据各村村《民人口和《住,宅的现状适当考【虑发展的需求合理】确定集中建设点【面积;
】(二)集中建设点定!桩放线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面积办】理规划用地蓝—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用地!蓝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用》地红线手续组—。织定桩放线工作【;
(【三):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和管理集中建】设,点中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确定实】行会签制市财—政部门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数量提出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的】建议由城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安置地》的,规划用地《面积:和建设使用情—。况各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建立档案确保安置!用地: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安【置,。用地变更为》房产开发用地或作为!其他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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