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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建设?标准
《
第十九条 【 村民住房》的用地标准根据其】。。家,。庭常住农业户口人数!结合:原,有住房面积进行确定!
: 三》人以下户(含三人】)总用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30—平方米?的总用地《。面积但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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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常住农业户!口人数进行确定【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55!平方米/人三—人以下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6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且一户最—多,两套住房
】第二十?一,条 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的多?层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6—-,1.:8之间高层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5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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