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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测绘《与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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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管线工程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重要的》管线工程应当—跟踪测绘地下—管线走向简单—且严重影响交通的】工程在预留可靠标志!后可先行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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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线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存储、维护】、管理、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管线的综【合信息
!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管线信息系统存!储、维护、管理、更!新本单位管线—的信:息
》 《管线综合信息与各单!位管线信息应当相互!。共享
第二—十九条 管线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管线权属单位建!立本:单位管线信息系统应!当采用与《管线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十条 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管线!年度整测和补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管线变更和】废弃记录制度并【按年度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和废弃管线的—汇总资料
第【三十二条 涉密【管线信息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制度
! 涉《密管线信息用于【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 》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管,线信息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应》当遵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需要使用管线】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管线基!础测:绘成果?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有偿使用《但政府职能部门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事业和管】线权属单位自身建设!的实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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