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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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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管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仅!限,为每年7、8、9月!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
! ?。 敷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需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征》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绿化】、铁路?、河道、测》量,标志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告牌!应,。当明确标示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发现《不明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在查明管线!性质并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敷设非金《属地下?管线时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敷设高危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质量保—证金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组》织对开挖的城市道】路按原路面质量【进行修复并将质【量,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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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管线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不便拆除的【应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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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移!。交管线竣工图—管线如有《更改、报废、漏【测的应当及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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