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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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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管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仅限为每年!7、:8、9月《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
》 敷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需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征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绿!化、铁路、河道、测!量标志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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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告牌应《当明确标示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发现—不明: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在查:明管线性质》并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敷设非金属地下管】线,时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敷设】高危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质!。量,保证:金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组织》对开挖的城》市道路按原》路面质量《。进行修复并将质量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管线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不】便拆除的《应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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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移交【管线竣工图》管线如有更改—、报废、漏测的【应当及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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