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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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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管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仅限为每年7—、8、?9月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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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需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征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绿化、铁路】、河道、测量—标,志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告牌应当【明确标示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发现不【明,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在查》明,管,线性质并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敷】设非金属《地下管线时》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敷设《高危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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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质量保—证金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组织对开》挖的城市《道路按原《路面质量进行—。修复并将质》量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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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管线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不便拆除的应—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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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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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移—交管线?竣工图管《线如有更改、—报,废、漏测的应当及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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