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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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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管线建】设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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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期限仅《限为每年7、8、】9,月三个月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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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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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需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征,。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绿化、铁路—、河道、测量标志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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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
第二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告牌应当明!确标示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发现不明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在查《明,管线性质并妥善【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敷设】非金属地下管线时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敷?设高危?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时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质量保证!金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组织对【开挖的城《市道路按原路面【质,量进:行修:复并将质量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管线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不便:拆除的应《。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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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移—交管线竣工图管线如!有更改?、报废、漏测—的应当?及时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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