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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
》 (二)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 ,(三)未按资质要求!进行坐标放线和竣】工,测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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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未》按规:定汇交竣工》测绘成果的;
! (五)—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线信》息系统不采》用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一)》在管线工程建设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 , (三)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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