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 《  :   (二)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三】)未按资质》要求进行《坐标放线和竣—工测绘的;》     —(,四):未按规?定汇交竣工测—绘成果的; — ,    (》。五)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线信息【系统不采《用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 (一?。)在管线工程建【设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  》   (《二,)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   (三》),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