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八条?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等》。管线专项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经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 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安排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管线】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管线专项】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的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
《
:
(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原】有,。架空线?应当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块开》发等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四)】管线:敷设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拟建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开!挖道:路敷设通信管线的】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告》知其他通信》管线权属单》位需在同一路段敷设!通信管线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同步提出申—请实:行同一路段同—。步规划许可同一路段!三年内不再作出开挖!道路:敷设通信管线的【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 以!下零星?管线工程规划许可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由建设单】位持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许!可
】
(一)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管线长度小于5!0米的?;
(】二)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管线》长,。。度,小于:10:0米的;
!
(三)工作井【、交接箱等管线【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四【)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维修;
!(五)其他属于零星!工程的项目
第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取得原核发—机关的批准
!。 管线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