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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等管线专项—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经【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安排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管线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管!线专项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 (《一)沿道路建—设,的,管线走向应当—平行于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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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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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原有架空线应】当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旧城改造《。、地块开《。发,等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四)管线》敷设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拟建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开挖道路!敷设通信管线—的,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告知其》他通信?管线权属单位需在】同,一路段敷设通信【管线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同步提出申请】实行同一路段同步】规划许可同一—路段三?年,内不再作出开挖道】路敷设通信管线的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 以?下,零星管线工程规划】许可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由建设单位》持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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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管》线长度小于》50:米的;?
(【二)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管线—长度小于10—0米的;《
(三)!工作井、《交接箱等管线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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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维修;
(】五)其他属》。于,零星工?。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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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取得原核《发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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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向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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