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线管理,规范管线规划、建设、测绘与信息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规划、建设、测绘与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各种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消防、综合管沟(廊)、其他用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封闭小区管线除外。
第四条 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鼓励和提倡采用先进材料和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进行管线建设,逐步探索推进管线空间资源的有偿使用。
第五条 市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的规划管理、测绘与信息管理,负责管线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及管线信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线普查、年度补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应当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设施的维护,保障管线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