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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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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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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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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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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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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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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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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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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 : ,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 ?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 ?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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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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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 :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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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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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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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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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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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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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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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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