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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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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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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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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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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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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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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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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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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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
?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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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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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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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 ,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 ,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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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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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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