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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 : ,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    《。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   ?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 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 ? 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   ?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 ?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 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 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  :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