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 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  :。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 ,。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 , 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 ,   ?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   ?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 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 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 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 ,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  :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   ?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 : 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