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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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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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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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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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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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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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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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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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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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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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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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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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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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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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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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 ,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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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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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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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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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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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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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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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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