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六章: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1?5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或环保?法,律法规对排污有新】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 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暂停】经营、中止排—放三个月《以上:的应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排污许》。可证缴交发证机关】;恢复生产需排【污的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发回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审手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     》(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三)》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四)年【审管理需要的—其它:材料   —  发证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的审查》对年审合格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戳记 第!三十:。三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将—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毁损的排污—单位应登报声明【并凭载有声明的报纸!原件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   (五)依【法应当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 第四十一【。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  (一《)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污!染物未经处》理或未?经完:。全处理排入环—境,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  (三)在半年内!两次以上超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平均【浓度或?数量: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或要求5倍以—上的; 》。    (》四)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年度—控制指标20%的;!     (五)!未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治理:任务:情节严重的》 《 第四十》二条 吊销排污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规定【并经发证部》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 ? 第四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申请恢复排污许】可证应当按要求完】成治理?和整改任务并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做出守法排污】。承诺;?其中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还应足额】缴纳相?应,的行:政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恢复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 ,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换证的;  !   ?。(三)排污单位【的资质被依》法终止的; — ,    (四—)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  【   (五)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  (?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经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中心数据库并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信!息上报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处理全省《排污许可《证信息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向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四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证:人,规范使用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