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与内容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可以排污的法定】凭证除下列》排污许可证应遵守】特别规定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届满!换发排污许可证
】
《 (一)试生产建设!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试生产验收期限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
!(二)限期治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三)限期—整改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 (四)施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施工?最终:期限
?
第二》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 (:二)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四):。有效期限《;
:
: ,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 :。排污许可《证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限值、去向等—要求;
【 (三)》主要生产工艺—;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 (五)年—审记录;
!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规定需要削】减的数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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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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