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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与《内容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可《。以排污的法定凭证除!下,列排污许可》证应遵守特别规定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届?满换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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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试生产建设》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试【生产验收期限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
【 (二)限期治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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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期整改》。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四)施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施工】最终期限
第!二,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二【)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 (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四)有效期限;】
》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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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限值、去—向等要求;
】。 (三)主【。要生产工艺》;
《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 (五)年审记录;!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规定需要削减—的数量及时限;
】
(七)】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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