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与内容》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可以》排污的?法定凭证《除下:列排:污许可证应遵守【特别规定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届《。满,换发排?污许可证
! (一)试生—产建设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试生产验收期限【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
》 , (二)限期治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三)限期整改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四)施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施:。工最终期限
】。。
,。第二十八条 — 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持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 :(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 (四)有效期限!;
:
, ,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
? :排污许可证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一)排污口的数量】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
?
(—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限值、—去,向等要求;》
,
(三【)主要生产工艺;
!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 (五)年审】记录;
《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规定需要削!减的数量及时限;】
? ,。 (七《)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