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 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单位应》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同意试生产【决定后15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 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申请排《污许可证
》
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
第十三条 【新建项?目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可不提供【。前款第(四)项材】料但需提《供项目试生产(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 《 ,(,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四)获得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证】件复印件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建成的在运行项目!。排污单位可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建成的在运行项】目,排污单位未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应当补《办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三)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 (四—)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清单;
! (五)】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 (六)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补充的内容》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予以受理
—
第十八条 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受理部】门可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检查—意见
】对现有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能力不能《准确把握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作为》核查依?据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下列情!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 (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 (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
》 新建项目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已举行过听证的【其,申请:排污许可证可—不再举行听证
!
第二十条 — 排:污许可的听证—活动由承担》。排污许可职能的机】构组织并有环境【。。法制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听证内容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并应当—在,许可决定中附—。具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听证所需》。时,间)依?法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做出:颁发决定的应向社会!公布;做《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新《建项目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责令其?继续落实相关审批】或检查、验》收要求
【 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发证条件的》颁发:与试生产期限—相同并符合试生产要!求的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 (一)《。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要》求,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要】求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三)项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颁发与整改期限!或治理期限相同并】符合限期整改—或治理要求》的排:污许可?证;
—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三)项》要,求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备或排污口不规!范以及未按规定【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联网的—责令限期整改颁发与!整改期限相同—并符合限期整改【要求的排污许—。可证;
》 《 (:四)位?于禁止排放相—关污染物区域内的】不,予颁:发相关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现有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产整顿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治理进度《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提》。交按时完成治理要求!的证明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对达到治理!要求的由依法提请】或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原:。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二十六》条 现有排污单】位在限期《整改期间应当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交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证明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由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原》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