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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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九条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 》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
》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三)《。。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 (四《。)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五)!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 (六)按规定应】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合法资《质;
(!二)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三):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 (四—)具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落实!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