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三章 》 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 》 第八《条 : 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  :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 ,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九条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 第《十条 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 : :。  :。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三)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四)】。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五)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     (—六)按规定应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合法资质;》 ,     》(二:)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三)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     (四)具!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落实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