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 【 第八?条 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  :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   ?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第九条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 !。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  】  :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  :(三)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四)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 (五)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  : (六)《按规定?应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十一条 》 施工?单位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合法资质;  】   (《二)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   (三)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  (四)具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落》实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