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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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 未设县(市、!区)的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街环境保!护机构履行前款所】规定的职责但—应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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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 号)的规定【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的【排污许可证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
! 对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权存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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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排污—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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