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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应当同】时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是国有资产!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置】意见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在缴齐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 第二十六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双方应当《进行:土地评?估如实申报转—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地上物价格分—别申报)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同质宗地的》市场价?格,且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政府可以按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国—土资源部《门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优先购买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因等优【先购:买的: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库 第二】十七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一)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二)未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 (四)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未解除抵押关【。系且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七)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额不足》总额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八)?。依,法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取得】承租的他《项权:利,并由承租人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出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 ,    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出租登记后方可【出租 ?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 : 第:三十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补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缴齐出】让金或首期地租办理!登记:后方可?出租 ?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承租方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经登记后生效!     土【地使用权《出租关系终止双方】。应当在出租期限【终止后的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以:依,法取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同《时抵押 《 ,第三十六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齐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   (二)以国】。有土:地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成建筑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  (三)》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不含村—民住宅用《地)领有土地证并建!。成,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   ? (四)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前款第(二)、】(三)项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连同!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分次或分割抵押【但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归属抵押人的价!值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不得抵押 【    (一)【土地所有权;—。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 (三)利》用划:拨土地?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五)依法》被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  (三)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位置、等级!及价值归属; 】   (四)原批】。准的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30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人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房产》登记后?。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经依法登记后】生效   —  土地使》用权抵押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终止当事人【应,当在抵押终止后1】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