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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应:当同时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是国:有资产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置意见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在缴齐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 ,第二十六《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双方应—当进行?土地评估如实—申报转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地上物价—格分别申报)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同质宗地—的市:场价格?且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政府可!以,按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   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国,土资源部门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优先购买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因等优先购【买的: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库 — 第二十《。七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一)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   (二)未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未!解除抵?押关系且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七)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额:不足总额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  : , (八)依》法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取得承租《的他项权利并由承租!人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出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出租登记后【方可出租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 第?三十: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补》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缴齐出让金】或首期?地租办理登记—后方可出租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承租方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经登【记后生效   】  土地使用权出租!关,系终止双方应当在】出租期限《终止后的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以依法】取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同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齐》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以!。国有土地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成建筑?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    (三)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不含村《民住宅用地》),。领有土地《证并建成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 ,   (《四)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第(二)、(三)!项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连同【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时抵押! ,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分次或分割抵押但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归属?抵押人的价值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不得抵押 —    (一)土地!所有权;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   (三)利【用划拨?土地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五)依法】被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位,置,、,等级及价值归—属; 《 ,。 , (四)原批—准的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3》0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人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房?产登记后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经依法登记后生效】。  ?   土地》使用权抵押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终】止当事?人应当在《抵,押终止后《1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