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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在转让《时应当同时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是国有?资产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置意见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在缴齐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二十六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双方应当进行土!地评:估如实申报》转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地上物价《格分别申报》)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同质宗地的市场价】格且: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政府可以》。按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 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国土资】源部门制作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购买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优先购买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因》等优先购买的—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库:
第二十七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一)—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 (二)未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未解除抵押关!系且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七)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额?不,。足总额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八)依法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取得承租!的他:。项权利并由承租【人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出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 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出租【登记后方可出—租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
第三》十,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补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缴齐》出让金或首》。期地租办理登记【后方:可出租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承租方》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经登记后生效!。
《 土?地使用权出租关【系终止双方应当在出!租期限?终止后的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以:依法取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 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同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齐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以国有》土地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成建筑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 (三)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不!含村民?住宅用地《),领有土地证并建【成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 : (:四)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前款第》(二)、(三)【项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连同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分次或!。分割抵押但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归属抵《押人的价值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不得】抵押
— (:一)土地所有—权;
《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 (三》)利用划《拨土地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 (五)依【法被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土地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位【置、等级及价值归】属;
》 , (四)原》批准的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3?。0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人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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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房产登记后【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经依》法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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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抵押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终》止当:事,人应当在抵押终止】后1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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