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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租赁】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每年向政!府支付地租》。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所】有,权人为出租人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采取租—。赁的方?式供:地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交易市场等指【定场所公示》并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应当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首期地租后】3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租赁》年限:自,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规定:。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十九条 通】过国:有土地租《赁而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含—临,时用地)经政府【同意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可转为出让用地!。
第二十》条 通?过国有土地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含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建成建—筑物后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可以依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连】同建筑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不改变【土地:用途但增《加容积率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并与国土资源部!门重新签订出—让或租赁《。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地租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或协议!出让土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的由政府予】。以收回、收购纳入土!地,储,备库通过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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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活动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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