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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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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租赁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每年!向,政府支付地租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土地所有】权人为出租人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采取租—赁的方式供地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交易市场】等指定?。场所公示《并,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应当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 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首期地租后【30日?内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租:赁年限自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规定?。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十九》条 通过国有土【地租赁而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含临时用地【),经政府同意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可转为出—让用地
第二十】条 通过《国有土地《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含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建成建筑物后】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可以【依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连》同建筑?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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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不改变土地用【途但增加容积率【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并与】国土资源部门重【新签:订,出让或租赁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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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 :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或协议】出让土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的由政》府予以收《回,、收购纳入》土地储备库》通过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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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活动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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