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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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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为无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 (一)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
— (二)应当!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而未》采用:的;
(!三)无权《处置国有土地的部】门、中?。介机构擅自处置国】有土地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多占土地、未达到转!让条件擅自》转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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