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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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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原则《廊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汇总和公》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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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确保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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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廊《坊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及》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采?集、审核、发布 】
【 第十条 廊坊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图审单位、检测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采集、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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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廊坊—。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
【 第十二条 —廊坊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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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的》。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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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廊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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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廊坊市建设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的采集?、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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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造价咨询单【位,和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的?采集、审核、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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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负:。责各:方主体奖励信用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审核、》登记、?汇总等工作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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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以上】各监管部门信息【资料的发布》工作
!。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承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传—送信息并实行月报制!度认定程《序按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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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信》用记:录按照“谁办—。理、谁记《录;谁监管谁记【录;:谁奖惩、《谁记录”的原则【及时记?录信用信息》对发现的不良行为记!录各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在不良行为发【生或处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记《录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份向》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征集上【一,年度建设类》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
外【。地驻廊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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