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示与【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全市:的建设类企业—作出年度信用评【价并在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
》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公开发布
】
》 (一)建筑—市场主体未》。注销前基础信—用信息?长期发?布,;
】。 ,(二)良好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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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良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2?年;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本条:第(二)、》(三)项信息发布】结束后?转为: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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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信用!信息发布期》限可:以调整
— ? (一)缩短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纠,正了违法行》为且发布期间未【发生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原信【用信息?征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发布期】限但公开发布—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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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长!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在:发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信,息征集部门可—以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延长发布期限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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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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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提:供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可以登录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活—动中:责任主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会【员制度并通过协议】形式确定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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