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示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全市的建】设类企业作出年度】信用评?价并在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 ! ?。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公开】发布 ?    —(一)建筑市场主】体未注销前基础【信用信息长期—发布;? 》   (二)—良好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3年; 】  ? , (三)不良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2年;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第(二?)、(三)项—信息发布结束后【转为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信用信息发布期【限可以调整 — ? ,   ?(一)缩《短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纠正了违法行【为且发布期间未【发生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原信用信】息征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发布—期,限,但公开发布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二)延长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在发?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信息征集部门可以】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延长!发布期限不超过4年!。 】。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提?供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可!以登录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活动中责任主—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会员制度并—通过协议形式确定】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