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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示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全市的建设类企!。业作出年度信—。。用评:价并在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
!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公开【发布
《 (一【)建筑市场主—体未注销《前基础信用信息长】期发布?;
》。 , : (:二):良好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3年; 】
? , , (三)不良行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发《布,2年;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本:条第(二)、—(三)项信息—发,布结束后转》为信用?档案长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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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信用信息发】布,期限可以调整
】。
《 , (一?)缩短?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纠】正了违法行》为且发?布期间未发》生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原信用?。信息征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发布》期限但公《开发布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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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发布期限建】筑市场主体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在【发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信息征集部门可以!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延长发布期限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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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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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提供!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可以登《录廊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活动中责任》主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会员制度并通过!协议形式确定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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