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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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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评《价信:息等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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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础: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基础信息、建设类】企业基?础信息?。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
《 建设类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工商注《册基本情《况;
! (:二)组?织,机构代码;
】 《 (三)资质—资格:的等级、有效—期及监?督检查记《录;
! (四)安全—生产:许可及监督检—查记录; 》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
,。
《 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一:)个人身份和履历;!。
】(,二)从业资》格类别、证号、等】级、有效期及监督检!查记:录; ?
:。 (三【)从业现状;—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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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表《彰,、奖励的行》为记录
】
第七条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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