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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廊坊!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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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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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以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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