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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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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构建廊坊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建】设工程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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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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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以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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