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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地震影响
【
3.】3.1 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并可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3.:3.:2 :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
表《3.3.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
!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
表3.3.3】 设计特征—周期值(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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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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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3《.5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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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5 :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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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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