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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场地影响》
】。3.2.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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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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