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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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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线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调整界线的!由原土地使》用权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各种—。方式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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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活《动用地、《广场、河道》、水库和泄洪—区,损毁古树名木、占】。压地下管《线或其它设》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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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项设计任《务书在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环保】、消防、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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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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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非经营性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中标后?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文件填写》建设用地选址申请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其他要求—确,定建设地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总,平面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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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住宅建设按!居住区规划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居住区《各项建设用地—由开发单位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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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新建中小企业和!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住,房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 在城市》近郊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的须符合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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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需要通过或占—用,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土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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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领】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使】用完:。毕,。后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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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出让、》转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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