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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七】十条 对违》法用:地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有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责】令,违法者退回占—用,。的土地对《该土:地上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使用的土地
】第,七,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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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工程性】质、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建筑高度或》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满不拆除的;【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内容的
第七【十二条 《。对违法建设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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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情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责令按—。规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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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2—%至1?5%的罚款;
【
三、有】第七十一《条第四款情形—。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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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广,。场和: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
】
:二、:。。侵占城市《。绿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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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占文】物保护区范围—的;
四!、侵:占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的;
【
五、《严重影响城市—消防、防洪或环境保!护的;
【
六、严重—影响:市政设施、工程管线!、高压供电走廊【和军事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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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八、】严重影响相》邻采光、通风又无法!排,除妨碍的或》有其联系他严重【。相邻权?纠纷:的;
《
九》、,在居住小区》(组团)内进行【搭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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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责》令其:停止:建设而继《续强行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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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压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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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或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七十四条 同时!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依法查处《。
《
:凡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未—处理完毕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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