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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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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村镇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电力、》邮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七,条 从市区、县【城以外?地区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全部用于村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在村镇【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应【当主要?用于村?镇市场建设,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建制镇属城市【范畴:,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全【部或部?分开征各《项城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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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村—镇规:划区内应搞好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一条 村镇】的街道、《学校、广《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随!意侵占,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粪便、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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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测《量,标志、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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