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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村镇房屋产权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维护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电力、》。邮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村镇的》基础设施《村镇自筹资金建【设的供排水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七条 从【市区、县城以外地】。区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全部用于村【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在村》镇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应当主要用于村镇市!场建设,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在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民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该建制镇和【。集镇: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建制!镇属城市范畴,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全部或》部分开征各项—城建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的】饮用水?源禁止在《公共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厕所、畜禽圈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原有的要【逐步搬迁或》改,造,达?到规定的标准具备条!件的村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村镇规划!。区,。。内应:搞好: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一条 村镇【的街道?、学校、广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随意?。侵占,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粪便?、,柴草和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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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测量】标志、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
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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