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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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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跨度、跨径》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点五》米以上的厂房、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从?事建筑业经营—的个体工匠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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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更改确需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较大变更的,应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村镇》建设和?施工应?坚持:质量标准《,遵:循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第三十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前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定位、验】线,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复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逾期未开》工,的,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开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当持宅院平面!示意图或者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并?现场定位确定标【高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二【条 凡?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必须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村镇单层住宅】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工程竣《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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