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拒绝、妨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侮辱、欧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乡(镇!。)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村镇规划建设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