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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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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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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拒绝、妨!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侮辱?、欧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乡(镇)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村镇规划建设】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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