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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五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相—当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工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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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区内的《。居民: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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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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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拒绝、妨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侮】辱、欧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乡(镇)【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村镇规划【。建设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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