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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在30?天内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档案改进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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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应当《。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第二十九条 】市区:采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可以根据【。气,候情况提前或延【。期供:热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提前或【延期:供,。热按天数《计算计收采暖费
!第三十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必须确保》热交换站进水温度、!。回水温度和管网末】端压力达《到设计?要求:采暖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标准18±2℃!实行分户按热计量的!热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
?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或室内温度低于】16:℃超过36》小时的应在取暖期】结束60日》内向热用户退还此期!间的相应热费—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第三—十二条 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督促热用户采【。取措施尽量》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
【 , (:一)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人为!造,成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的;
【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不畅【。通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自改变供—。热管道或《者,安装换热设施的
】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应经常养护》定期:。维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单位》因,设备事?。故原因可预见8【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热时应—提前通知热用户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稽查、收—费、维修等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持证上岗《热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供热单位应【在采暖期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热】用户可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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