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在30?天内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档案》改进: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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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应当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第】。二十九?条 :市区采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可以根—据气候?情况提前或延期【供热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提前或延—。期供热按天数计算计!收采暖?费
第三十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必须确保热交换【站进水温度、回水温!度和管网末端—压力达到设计要求】采暖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标准18±—2℃:实行分户按热计【量的热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
!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或室内温度!低于16℃超过36!小时的应在》。取暖期结束6—0日内?向热用户退还此【期间:的相应热费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第三十二条》。。 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督【促热用?户采取措施》尽量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
(一)!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人为造成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的;
】 (二)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不畅?。通的;
】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自改变供热管道或】者安装换热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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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应经【。常养护定《期维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单位】因设备?事故原因可预—见8: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热时应提前【。通知热用户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稽查、收》费、维修等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持证上【岗,热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供热单位应在采暖】。。期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热【用户可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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