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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七条 热用户申请】加入:集,。。中供热时《应按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用】热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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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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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筑《基础:平面:图,单元平面图采—暖平面系《统图庭?院区域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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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热!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建设或改—造所属供热系统【。并保证工程质量
】。
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暂不予增容
! , (《一)拖欠供热—单位容量热价费、】热,费的;
】 ,(二:)自有管网设备验】收不合格的热用户;!
《 (三)产权不】明确的;
】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安】装计量设施的新建】房屋:。;
? (五)【其他不?符合增?容的情?况,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不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不予供热
】。
供—用热合?同,应参照国家建设【。部示范文本拟—定并:由供热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内容包括供热期!限、热负荷性质【、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护、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及供用热双方应遵守!的约:。定等
第四十一】条 :热用户需要改变户】。内管网管径和—设施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给,其他热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 , (二)》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交换器等循》环装置?;
》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 (四)改变【用热性?质;
— (?五):。拒,绝接:受供热单《位的正常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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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 :(七)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公众供?热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热用户应配》合供热单位》对供: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等工?作及时反映》供,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投诉《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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