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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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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征用、】划拨和?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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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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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安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应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应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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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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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等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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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意见依据城市规【划确认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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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用地界?。限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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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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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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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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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文件、?图纸、资料》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用》地总平面图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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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划拨和占用】土地手续六个—月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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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如】确需改变的》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规划要求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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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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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退回》用,地;使用期满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退回用】地并: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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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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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市容、交!通、供?电、通讯《、消防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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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修、?养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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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用学校操】场、体育设施—和公共绿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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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用城市【河堤护岸、排水沟】渠影响城市》。防洪排?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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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山,采矿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有关部门须【按城市?规划的规定进—行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及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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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出让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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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如改变土地—用途: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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