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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中心市区应严格【控制:占地多、劳》。动密:集等扩大城市规【模,的新建?、扩建项《目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要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项建】。设,。不得危害居住环境要!有计划?地,将,中,心市区污染、—扰民的企业迁出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具备可!靠的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条件邻近市】区的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并》纳入统一系统新区选!址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因!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收发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 【 新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应配建—或增建停《车场等设《施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严格控制—拆迁有使用价—值的:楼房旧区改建要【着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    》 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区、棚户《区、涝洼区和设施简!陋、交通不畅、污染!严重的地区》  《     【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准》再建棚厦《或插建其它建—筑物:凡乱占、乱建—的要依法收回—或拆除 》 ,  : ?第二十?六条 在划定的【城下采煤区域—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得进?行永久性建设在【采煤沉陷后已稳定的!。区,域应区别不》同,稳定:程度编制规划逐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