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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九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心市区应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置城市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    【 ,(二)?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规定各分区内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安排;【   《。    !(三)城市详细规划!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   第十【一条 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 ,   《 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  : ?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 《      ! 南芬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区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 :。   《 第十三《条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中心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 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      】 :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芬区的详细规划【应分别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编制《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需要《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编制本】行业的专业》规划各企《业、事业单》位应为编制城市规】划提供准确的资料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在》市、自治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或!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六条 【需要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工作承担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收费属于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由政府财》政部门专项》列支;其它部门或单!位委托编《制的城市规划—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  》总,体规:划的:。审批 — 》    【 , (一)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二)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芬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区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 (三)》平山、明山、溪【湖和南芬区所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所: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四)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属?市级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属省级以—上的须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 !  ?。  》(五)城市》规划区?内独立工矿区—。、居住区和农、【。。林、:牧、渔场《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 分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详细规》划,的审批 】 : ,   【 : (?一)市城《市规:划区内五《。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出?口加工区、风景名胜!区、市级商业—区、城市《出入口、主干—道两侧重《要地段及《市政府指《定的区域的》详,细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制镇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 (三)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四)城市规》划区内独立工矿区、!居住区?和农、林《。。、,牧、渔场的详细规】划报市、《自治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 专业规划】的审批 》 : !   《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须经市?、自治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分别报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第十八条》。 市、自治县(南芬!。区)、?。镇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市、!自治:县(区)、镇人【民政府?应予:。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树城《市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调整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 — 》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 (二)规划期】限变更的; — 】    ! (三)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有较大变更的;! , ? —  《  》(四)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干道系统【及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位置重大变》更的 ! ?    【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