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河道清障
!第二十四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 逾期不—清除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费《。用,
在汛!期紧急的《情,况下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对行洪障【碍有临时处》置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障碍物必须按前条的!规定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 , : (:一)未经批准在河边!滩地上修建的—围堤、围墙、—房,屋、阻水道路和渠】堤;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的泥土、!各类垃圾《等;
《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拦河渔具和沉置的】船只;
【 (?四)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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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堰等临—时设施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交付保证《金临时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者:按设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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