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河道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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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 逾期不—清除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费用【
: , 在汛期紧急!的,情况下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对!行洪障碍有临时处】置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障碍物必须按】前,条的规定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 ,。(一)未经批—准在河边滩地上修】建的围堤、》。围墙、房屋、阻水】道,。路和渠堤;
!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的泥土、各类】垃,圾等;
【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拦河:渔具和?沉置的船只;
! (四)—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堰等《临时设施《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交付:保证金临时》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者】。按设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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