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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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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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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规划《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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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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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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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对临河—、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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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补偿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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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丁坝和!各种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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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流占用水域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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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毁坏堤防、!护,岸、闸坝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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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堤!防及:护堤地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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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经批准在—堤防、护堤地、河】道滩地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垃圾或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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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河【道水文测验段—面上下游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水》文测验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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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在河】道、湖泊设置—。或增大?排污口?。、取水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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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擅,自砍伐?护岸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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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擅自在?堤,防上行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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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交纳?占用水源水域—工程补偿费、—。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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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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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和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水政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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