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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 则 ! :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的; 】     (二!)未按规划》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 : :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 】   ?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对《临河、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补偿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丁坝和各种建【筑物的; 》 ? :    — ,(二)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流占用》水域进行《建设:的; 《 【   ? (三)毁坏—。堤防:、护岸?、闸坝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的; —  —   (四)在【堤防:及护堤地《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 【   ? (:五)未经批准在堤】防、护堤地、河道】滩地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垃圾》或淤泥?;, :  】   (六)在河】道水文测验段面上】。下游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水文测验!的活动的; 【 ?     (!七)擅?自在:河道、湖泊设置【或,增大排污口、取水口!。的; ? , : 《     》(八)擅《自砍伐护《岸林木的; 【 ?    【 (九)擅自在堤】防上:行驶机动《车辆的 【 :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交—纳占用水源水—域工程补偿费、【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 , : :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和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水政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