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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的; 】 》    (二)未按!规划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 !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 —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对临!。河、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 】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补—偿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丁坝和各种】建筑物的;》 【     (二)!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流占《用水域进行建—设的:; ? 》     (三)!毁坏堤防、》护岸:、闸坝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的;: : 》     —(,四)在堤防》及护堤地《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 【     (—五,)未经批准在堤【防、护堤地》、河道滩地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垃圾或淤泥!; : —     (六)!在河:道水文测验段面上下!。游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水文测验的活动】的; 】    — (七)擅自在河道!。、湖泊设置或增大】排污:。口、取水口的;【 : , —    (》八)擅自砍伐护岸】林木的; — —     (九【)擅:自在堤防上行驶【机动车辆的 ! 【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交《纳占用水《源水域工程补—偿,费、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和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水!政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