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的; — : :   ?  (二)未—按规划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 《 ,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对临】河、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补偿》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 ,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丁坝!和各种建筑物—的; 】    — (二)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流—占用水域进行建设的!; 【。  《   ?(三)毁坏堤防【、护岸、闸坝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的; — 【。   ? (四)在堤防及护!堤地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 《     》。(五)未经》批准在堤《防、护堤地、河【道滩地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存放物料、弃!置,砂石、垃圾》。或淤:泥; !     (六)!在河道水文测—验段面?上下游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水文—。测验的活《动的; 【 :   》。。  (七)擅自在河!道、湖泊设置或增大!排污:口、取水口的—; — , :     》(八)?擅自砍伐护岸林【木的:。; : : :。 《 ,。。   (九)擅自在!堤防上行驶机—动,。车辆的 【 》 ,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交【纳占用水《源水域?工程补偿费》、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和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水政—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