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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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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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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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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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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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