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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