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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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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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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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