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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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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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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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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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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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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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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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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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