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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道路管线工程—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并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路【网定向、路幅宽【度、坐标、标高进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主城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其他道路、广场、】停车:场组成     !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口应设立桥,其【他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需要—预留展宽用地—或,进行平面《渠化处理,严格【控制:在主次干路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人【口;批?准开设?的行:车路口、车辆出【。入,口,,距交?叉路口红线交点不得!小于80《米 第五十七条 !在道路红线内除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上、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地下管线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地上管线】。与路面垂直距—离、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定标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十九条 】管线交叉《敷设,应遵守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让干管线》的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含化粪—池、检查井》等,。),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确【需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埋设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在主干路、》。次干路及广场—。不得新设架空电力线!及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明线;【已有的明线,应逐】步改建埋入地下 !第,。六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或迁:移已:设置:的临时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拆除或迁移,并承】担,有关费用 》。 第六十三条 管】线穿:越,主干路、次干路,】应,。采,取顶管施工方式【各类管线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在新建道路【施工时同步》预埋管道 第六】十四条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绿化形式、】。标准应符《合绿化专业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栽植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可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预备:计划经核准后,建】设单位可依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施工图,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管线《工程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工程建设报告、符!合城市统一坐—标高程标准的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施工图,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测《量单位实《施定线、验》线,并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和图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