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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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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阻】挠,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件:
第七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对情节较重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立案,并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件确:凿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三)!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
?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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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
(六)!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拒不执行限期拆除】或,停止建设决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不予《供应水、电、—气、暖?,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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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越职!责权限审批建设工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批机关【撤销其批准文—件;: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审批机关》负责组织拆除,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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