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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主》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原有》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业项目应!按照市?规划要?求,逐,步迁到工业区内主城!。区,可,适,当安排占《地少:、无污染、用水量】小的小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有污染、【。用水量大《的新建、《扩建:大中型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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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应—设置: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建—设
第《十三条 《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主!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在外环!路以:外,
第十四条 公】路,长途客?。。运站应?设在:市区外围,并—与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市区内的】公,路长途客运》站应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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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旧城】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城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公园—、风景旅游》区不得修建与—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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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含原?插建建筑物)—。,,不得:插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放射、环保、—通讯、卫生等特【殊要求需防护隔离】的,应?设置防护隔离绿化】带,;防护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
第十—六条 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水源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 》住宅建设应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应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旧城!区改建应《按照批准的改造【。规划:成片、成组团进【行;:严格控制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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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建设,应—按照规?定标准代征(拆)】公共设施用地—。,两个以上单—位参建的,代—征,。(拆)面《。积由建设单位平均分!。担改变?原用地?性质插建住宅的,】按每:住宅单元代征—(拆)0.》4亩执?行
第十九条 主!城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住宅用地应严格限!制在村?内空:闲地或原宅》基地内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村民进行《多层或中《高层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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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新征建!。设用地:
【。 : (一)《有闲置地可利用的;!
(二】),通过改造可满足用】地需要
— (三)国【家或省、市》限制的重复建设项】目或扩建《项目;
】 (四)不》符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 (二—),载明单位性质、申】请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及《环保要求《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 (三)批》准立项的文》件、:设计任务书或其它有!关文件;
— (四)新进!市单位须持有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进?市的文件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齐?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确《定选址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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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 (《。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书;
】(三)?定线通知书》及测绘单位按定线通!知书实地测取的测量!数据: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齐备、—测量数?据准:确完整的,》应绘制?建设用?地图,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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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防护等需—要临时用地》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自行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6个月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逾期未?。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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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以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与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商的建《设项目,中方建【设单位应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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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需预留发《展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计【划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预留期【不得:超过二年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预留南水北调工】程及市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本辖区—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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