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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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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依据!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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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 外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须【经衡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质
第七》条 城市《规划(含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文本格!式、:内容、图纸》等,,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所在市(镇)的】总体:规划前,应当成立编!制组织,协调—、解决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报经衡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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